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随意侮辱、诽谤、曝光隐私等网络暴力也在悄悄蔓延,被网暴者深受其害。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任城区公安分局接到门某某报案称:因嫌小区充电桩少,程某某在村委微信工作群里辱骂村委工作人员门某某,严重影响了门某某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扰乱社会秩序。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任城区公安分局给予程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任城网警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惩治网络暴力“按键伤人”,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广大网民应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