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社交通讯工具使用广泛,我们习惯用它记录生活的点滴,分享快乐、吐槽不爽,几乎每个人都有多个社交平台,平时聊天中有几句争吵很常见,可一旦出现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行为,可能就违法了。
近日,任城区公安分局接到王某报案称:其在抖音评论区遭受他人言语辱骂。经公安机关查证,付某凭空捏造不实信息,在王某短视频平台评论区多次蓄意对王某进行人身攻击,发布较多带侮辱性字眼的不实言论,对王某个人工作及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城区公安分局给予付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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