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患者入院
1、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
2、入院科室门诊护士指引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嘱缴费收据妥善保存;
3、介绍医院环境,入院科室门诊护士护送患者到病房并同病房护士进行交接班。
(二)患者到病房后
1、病房值班护士热情、主动接待患者,及时安排床位,建立住院病历;
2、责任护士准备床单位,将患者送到床旁;
3、带患者或家属熟悉病室环境及病区管理制度,按入院告知程序做好入院宣教,如病室内不准吸烟、饮酒,住院期间不准外出等;详细介绍入院须知,包括病室环境、作息时间、饮食制度、医生查房时间、呼叫器的使用、物品保管、防火防盗、主管医师及责任护士等。
4、告知家属住院所需物品,将多余物品带回,保持病室整洁;
5、通知医生为患者做进一步检查(如为危重患者,到病房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
6、责任护士对新入院患者做入院评估,针对护理问题,采取相应护理措施;
7、做好患者心理护理,认真履行告知程序,取得患者配合;
8、遵照医嘱为患者进行治疗护理。
住院须知
1、陪护人员应对患者实行24小时陪护。
2、患者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入院时交规定数额的押金。住院期间应及时按院方通知交款。
3、患者、家属和单位负责人应遵守医院的有关住院制度,服从医院的治疗、护理和管理。未经医生批准,病人和陪人不得随意离开医院。
4、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仅负责病人的医疗和专业护理(吃药、打针、整理床铺等)工作,患者的监护工作由患者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医院没有对患者监护的义务和责任。
5、如对药物使用有疑问,请向药学人员咨询。
6、因下列情况发生意外时,医院不承担责任。
(1)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或其他原因发生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2)治疗中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3)因患者、家属或单位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如坠床、跌伤、骨折等;
(4)因病人陪护不当,病人出现不良后果的;
(5)效果不理想;
(6)药物不良反应,如药物过敏,心肝脑肾等脏器功能损害;
(7)其它。
7、医务人员不接受患方的“红包”、贵重礼品。
8、无偿献血医疗机构直免政策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市中心血站(含派出献血屋、献血车等)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为受益人,出院时携带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出院结算窗口可直接进行用血减免申报。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我院同等情况下优先用血。
9、无偿献血三免政策
持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可在我市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首道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普通门诊、专家门诊诊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