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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拒绝网络暴力,网络辱骂他人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4-09-29 点击量: 作者: 来源: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任城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对造谣诽谤、谩骂侮辱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2024年7月14日,因琐事纠纷,沙某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徐某某发送语音进行辱骂,内容非常粗俗,影响了徐某某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沙某某已被任城区公安分局处以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任城网警提醒:广大网民朋友要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要让网络成为暴力工具。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