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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发言有规矩,一女子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9-30 点击量: 作者: 来源:

任城公安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广辟线索,重拳出击,持续加大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任城网民白某与被害人郑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白某为泄私愤,在小区业主微信群群内用极其粗俗的语言辱骂郑某男女关系混乱,对郑某造成精神伤害和生活困扰。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白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城区公安分局给予白某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任城网警提示您:请广大网友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如果发布不当言论或者捏造扩大事实、散布谣言,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