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住院患者“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流程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通知》(济卫医字〔2012〕1号)精神,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院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一、范围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我院住院诊疗时,可凭相关证件办理“零押金”住院手续,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
二、就诊流程

三、注意事项
1.来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带齐医保证、身份证、户口簿。
2.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证件不全者,未按流程办理手续者,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
3.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将纳入到全市卫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并通报相关县、市、区医保管理机构。
4.患者医保证、身份证、户口簿住院期间由医院暂时保存,出院时交还患者。
重要提示
住院病人的管理:
禁止探视规定,鼓励亲朋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探视。限一患一陪护。病、陪人均需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核酸阴性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陪人凭陪人证出入院区,如中途需要更换陪人,新陪人需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后,取得新的陪人证后方可进入院区。
医保结算窗口在门诊楼一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夏季早8点至下午17点30分,冬季早8点至下午17点

16路公交车(北向)即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