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安全生产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院动态 > 安全生产 > 正文

特种设备相关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

发布日期:2021-06-09 点击量: 作者: 来源: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采购特种设备进行提醒和把关,坚决不采购、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编制并落实定期检验计划,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明确本单位是否需要配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需要设置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需要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的应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记录。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建立单位的岗位职责、隐患治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制定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各项操作规程熟悉,定期巡查,及时纠正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

5、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应提醒或帮助持证人员申请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作业项目到期失效。

6、非法定持证作业项目作业人员,也必须经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论法定持证或非法定持证作业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并留下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8、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若要继续使用的,需经检验合格或安全评估合格后,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应依法履行报废和注销义务;特种设备拟停用的,须书面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10、单位的特种设备实施安装、改造和修理时,应提醒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开工和监督检验手续;涉及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知应会共性知识

1、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作业项目涉及需要法定持证的,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作业项目不需要法定持证的,作业人员也必须经过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论法定持证或非法定持把作业人员每年都必须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并留下记录。

2、法定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的一个月前,持证人应申请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作业项目到期失效。失效后,不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项目。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拒绝操作没有使用登记、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非法的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止特种设备运行)保证安全。

5、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锅炉司炉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能任意提高运行参数。

2、应按照锅炉运行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功能试验,并记录试验情况,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自动或手动的排放试验。

3、锅炉运行时,必须经常监视压力表的指示,保持气压稳定,并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4、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5、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锅炉运行中遇到严重缺水、严重满水、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视水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等情况时,应立即停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并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直到停止运行。

6、发现锅炉元(部)件损坏、安全附件失效、锅炉承重件损坏等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时,立即停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四、压力容器(含快开门式)操作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压力容器运行前,操作人员应对容器本体、附属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及仪表等进行检查,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失灵或超期未检。

2、压力容器在正常运行中应及时做好压力、温度控制,使压力、温度控制在生产工艺规定的范围内。

3、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控制时应紧急停运。

4、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需安装安全联锁装置,作业时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后,方能打开快开门。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充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装卸用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并标定开始使用日期: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2、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停车和装卸作业时,必须接地良好,严禁用铁链、铁线等金属替代接地装置;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系统,应设置阻火器。

3、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备进行充装。

4、在使用过程中,移动式压力容器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变更使用条件的、发现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等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全面检验。

5、禁止使用明火直接烘烤或采用高强度加热的办法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升压或对冰冻的阀门、仪表和管接头等进行解冻。

上一条:安全用电小常识

下一条:消防应知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