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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小常识

发布日期:2021-06-09 点击量: 作者: 来源: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1、 避免超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 电源总保险与分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电器的保护作用。

3、 临时电源应找专业的工作人员。采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已经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应用绝缘胶带包好。在户外应使用防水胶布。

4、 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1.5米,220KV3米,500KV5米)。

5、 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6、 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 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的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符合要求。

8、 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必须带绝缘手套。

9、 遇有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后再救火。

10、 用电应装设带有过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时的人身安全。

11、 科室的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有公用地线。

12、 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电器,不能用湿抹布擦拭使用中的电器,电器维修必须先切断电源。

13、 发现电器损坏,应请专业人员前来维修,严禁私自拆卸,以防电击伤人。

发生电器火灾怎么办?

当闻到有烧胶皮或者烧塑料味时,应立即检查电线,发现电线有烧焦的地方,立即拉下电闸并向总务科报告。

万一发生电气火灾,要先停电救火,未切断电源前,救火严禁使用水浇。各科室均配有二氧化碳灭火器,及时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