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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议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点击量: 作者:冯主任 来源:招标办

根据内部审计管理要求,为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确保财务报表合法合规,拟对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2025年度财务报表开展审计,现将相关需求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采购方: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2.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二、项目服务要求

对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2025年度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包括其执业、从业人员);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

2.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分包;

2.9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17:00时止。

2.报名电话: 0537-3601717 联系人:尹老师

五、评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地点: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