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医用胶片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医用胶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YZB-2025-CG-011
3、单价限价:(1)自助打印系统(医用干式激光打印机及附件):5000元/套;
(2)医用干式激光打印胶片:12元/张;
(3)云胶片(CT/MR等):12元/人次;
4、包组划分:1个包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医用胶片采购项目,包括:自助打印系统(医用干式激光打印机及附件)2套;医用干式激光打印胶片约90000张;云胶片(CT/MR等)约30000人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
2.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1供应商如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2.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5供应商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7供应商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9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济宁市高新区康城丽景10号楼3楼
4、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1)生产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代理商: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上述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5日14时30分
2、地点: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D区一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5日14时30分
2、地点: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D区一楼会议室
六、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济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37-3601090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二十里铺街道晨阳路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丹、王钰珂 联系电话:13668675275、15753793234
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康城丽景10号楼3楼
电子邮箱:jianyezhaobiao@163.com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济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济宁市第四人民医院)(https://www.jngwylzx.com/index.ht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