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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结核病联盟

发布日期:2022-07-07 点击量: 作者: 来源:

肝病联盟、结核病联盟以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为牵头单位,与市内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组建专科联盟,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合作内容

1、完善落实诊疗规范,把控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并落实肝病、结核病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质控指标和标准,组建专家组,根据成员单位需求对其进行医疗质量监测,落实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同质量、同标准。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联盟内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查检验,检查互认必须在符合医疗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开展。

2、加强成员单位技术指导,加快肝病、结核病学科建设。依托牵头单位及学科优势单位在专业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与成员单位之间开展肝病、结核病有关诊疗新技术支持,包括教学查房、专题讲座、诊疗操作、疑难病例讨论等形式,实现技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成员单位技术服务水平。

3、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肝病、结核病诊疗创新研究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肝病、结核病诊疗方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协作工作机制。

4、建立联盟专科对口扶持机制。根据各级医疗单位功能定位及各级医疗单位的业务特点,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形成一对一对口关系,在区域卫生规划下开展工作,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共用共建机制和肝病、结核病重点专科临床协作机制,出现重大疫情时,联盟单位间人力、设备互相支援,提高各地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

5、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加强各级医疗单位互助诊疗交流,结合会诊意见,建立会诊、转诊档案,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尽量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的原则,制定联盟内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合理、方便、畅通的双向转诊具体实施办法。根据病情选择适当患者转诊成员单位,转诊患者可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患者。转诊患者重大诊疗项目收益转入单位与转出单位共享。

6、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上级医院要定期安排联盟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学科指南及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

7、推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工作。联盟成员间要成立医疗团队,由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一是负责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肝病、结核病的防治指导,实现肝病、结核病防治技术共享;二是负责上转患者在院内的接诊、诊疗等工作及下转患者的康复指导工作;三是负责对于成员单位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的检查项目协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