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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8-03-21 点击量: 作者: 来源: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一、 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要求

1、护理专业5名,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年龄为25周岁以下。

2、药学专业3名,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方式:采取高校现场招聘,应聘者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求职简历等到相关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和初审。

(二)面试:根据报名和初审情况,首先进行现场面试,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和评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映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

(三)笔试:笔试内容范围为相关专业课程主要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分。根据总分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和试工人员。

(五)高校现场与时间安排:

1、护理专业(5名)

菏泽医专(5名):2018年 3月26日

3、中药制剂专业

山东中医药高专(3名):2018年 3月31日

三、体检与录用

(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医院安排试工一个月,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满本单位与其签订协议。

(二)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进入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根据考试、资格审核、试工情况、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四)被录用人员应在接到录用通知3天内应到岗,否则视为放弃。

四、其它事项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联系地址:济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邮编:272031

联系单位: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37-2042027

邮箱:scrby@126.com